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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

(2018年6月11日,院学位委员会修订通过)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的通知》(教指委2014年第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办学特色,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

财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直接面向职业需求,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爱国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化会计专门人才,以及具备会计工作领导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

基本要求: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领导潜质。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言。

二、培养方式

(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演练、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逐步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

(二)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的授课任务。

(三)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研究员为主,并适当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专家。

(四)加强实践环节,了解会计实务,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五)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部分课程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三、学制与学分

学制为2年。

实行学分制,按教指委规定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本院按课程设置至少修满49学分。

 

四、上课与考试

学生应服从本院的课程安排,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按照本院相关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必修课和实践课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选修课等其它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课程设置

根据社会需求和本院的办学特色及优势,设置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

 

(一)必修课(必须修读,共20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1. 公共必修课(共8学分)

政治

2

外国语

3

管理经济学

3

2. 专业必修课(共12学分)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3

审计理论与实务

3

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

3

 

(二)选修课(必须修满22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1. 限选课

(共22学分,必须修满16学分)

 

根据培养方向的需要设置的模块化课程。

 

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会计

2

财务报表与企业经营分析

2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3

中国税制与税收筹划

2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2

投资并购与资本运营

2

商业模式与战略管理

2

管理信息系统

3

会计职业道德

2

MPAcc名家讲坛

2

2. 任选课

(必须修满6学分)

由学生在本院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限选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三)实践课(共计7学分,必须修满7学分)

 1. 参与本行业的调研实践活动(5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调研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由导师按百分制判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无此项学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2.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2学分)

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或协助指导教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的案例开发工作情况或科研成果评定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生以此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已掌握会计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综合运用会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

论文类型一般应采用案例分析、调研(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组织(管理)诊断等。鼓励学位论文选题与实习实践、案例开发内容相关。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审查并出具书面结论,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应不高于10%(不含文献综述部分和作者本人发表的文章)。建立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预答辩、匿名评阅等制度。学位论文评阅人必须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院外实务部门专业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实务部门人员,指导教师不得作为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分别对是否同意研究生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投票。如有3票(含)以上同意毕业为通过毕业投票,研究生可以办理毕业手续后离校。如有4票(含)以上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为通过学位投票,可提交学位委员会审核。

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答辩委员会毕业投票者,准予毕业。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经本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研究生培养方案(非全日制)

(2018年6月11日,院学位委员会修订通过)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的通知》(教指委2014年第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办学特色,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

财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直接面向职业需求,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爱国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化会计专门人才,以及具备会计工作领导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

基本要求: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领导潜质。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言。

二、培养方式

(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演练、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逐步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

(二)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的授课任务。

(三)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研究员为主,并适当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专家。

(四)加强实践环节,了解会计实务,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五)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部分课程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三、学制与学分

学制为2年。

实行学分制,按教指委规定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本院按课程设置至少修满45学分。

 

四、上课与考试

学生应服从本院的课程安排,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按照本院相关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必修课和实践课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选修课等其它课程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课程设置

根据社会需求和本院的办学特色及优势,设置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

 

(一)必修课(必须修读,共20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1. 公共必修课(共8学分)

政治

2

外国语

3

管理经济学

3

2. 专业必修课(共12学分)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3

审计理论与实务

3

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

3

 

(二)选修课(必须修满18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1. 限选课(共18学分,必须修满12学分)

根据培养方向的需要设置的模块化课程。

 

财务报表与企业经营分析

2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3

中国税制与税收筹划

2

投资并购与资本运营

2

商业模式与战略管理

2

管理信息系统

3

会计职业道德

2

MPAcc名家讲坛

2

2. 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

由学生在我院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限选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三)实践课(共计7学分,必须修满7学分)

 1.参加本行业的社会实践活动(5学分)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给导师,由导师按百分制判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以此获得相应学分。无此项学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不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调研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由导师按百分制判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无此项学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2.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2学分)

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或协助指导教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的案例开发工作情况或科研成果评定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以此学生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已掌握会计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综合运用会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

论文类型一般应采用案例分析、调研(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组织(管理)诊断等。鼓励学位论文选题与实习实践、案例开发内容相关。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审查并出具书面结论,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应不高于10%(不含文献综述部分和作者本人发表的文章)。建立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预答辩、匿名评阅等制度。学位论文评阅人必须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院外实务部门专业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实务部门人员,指导教师不得作为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分别对是否同意研究生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投票。如有3票(含)以上同意毕业为通过毕业投票,研究生可以办理毕业手续后离校。如有4票(含)以上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为通过学位投票,可提交学位委员会审核。

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答辩委员会毕业投票者,准予毕业。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经本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